中華電信 CHT 討論低功率行動通訊頻率升至3G 看法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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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09-11 20:12:00
低功率行動通訊頻率升至3G 看法兩極

交通部電信總局今(11)日將開會討論,現有的低功率行動通訊與第二代行動電話業者是否可依技術中立的原則,將頻率升級到第三代行動通訊 (3G),據悉聯邦電信、和信電訊將贊成此案,但付出百億元標金的 3G 業者將全力反對。

由於今年電信法修正案通過時,曾修正電信法第 14 條第 7 項,即在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經營的業務範圍內,應遵守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定技術規範及技術中立原則,不得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使用特定技術,並維持相同服務之提供均受相同程度之管制; 立法院當時曾做成附帶決議,配合此條文的修正,電總應在三個月內檢討相關管理規則是否要修正。

據了解,聯邦電信當初極力爭取此條文的修正過關,預備援此條文將既有的低功率行動通訊執照加以升級,聯邦電信在 89 年 8月 15 日拿到低功率行動通訊執照,預備經營 PACS 服務,但後來聯邦爭取到 3G 執照後,在 PACS 的前景不明下,希望能將原有 PACS 的頻率更換運用為 3G 服務,基於技術中立原則,讓聯邦能夠順利將 PACS 升級至 3G。

聯邦的 PACS 頻率中有 5 兆赫是可以採用 3G 技術,再加上聯邦後來以 77 億元標到 10 兆赫的 3G 頻率,一旦兩者相加,聯邦形同以 77 億元拿到 15 兆赫的執照,由原本平均單位成本最高的 3G 業者,變成最低的 3G 業者。

聯邦的 PACS 執照到民國 93 年 8 月 15 日前必須要加以建設,可延期一年,最遲至 94 年時必須建設,不然聯邦即要繳回執照,1.5 億元的履約保證金也得被沒收。

之前聯邦已多次向電總提出要移頻的作法,希望能將既有 PACS 頻率移為 3G 使用,但電總已多次駁回。

據了解,低功率與 2G 行動通訊業者(沒有拿到 3G 執照者)將會大力支持這項升級的想法,以不花成本的方式,取得頻率,但花上百億元的 3G 得標業者,勢必大力反對此案。

電總指出,基於新版電信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電總要開會徵詢各家業者的意見,是否要修正相關的條文,邀請 2G 與 3G 行動電話業者與低功率行動通訊業者與會,至於技術中立是否表示低功率業者與 2G 行動通訊業者可以升級到 3G 服務,預期業者間將有不同的意見,電總會深入了解。
【2002/09/11 經濟日報】

少東 於 2016-05-28 17:36:2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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