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612
發表時間:2011-01-14 01:47:00
發表時間:2011-01-14 01:47:00
To:N8 版主 & 頻道管理者
沒收到版主任何的通知之下,直接收到的是 admin 的刪文通知
犯規在先,也不是想辯白甚麼
只是想問問:難道連修改的機會都沒有?
分享的心... 真的... 好似現在台灣的氣溫
nismo270r 於 2015-05-25 08:58:4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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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9-20 07:53:29
發文數:1345
發表時間:2011-01-14 03:01:00
發表時間:2011-01-14 03:01:00
引用『nismo270r』所述:
To:N8 版主 & 頻道管理者沒收到版主任何的通知之下,直接收到的是 admin 的刪文通知犯規在先,也不是想辯白甚麼只是想問問:難道連修改的機會都沒有?分享的心... 真的... 好似現在台灣的氣溫..........恕刪
nismo 大大您好:To:N8 版主 & 頻道管理者沒收到版主任何的通知之下,直接收到的是 admin 的刪文通知犯規在先,也不是想辯白甚麼只是想問問:難道連修改的機會都沒有?分享的心... 真的... 好似現在台灣的氣溫..........恕刪
我會直接刪文的主要原因有:
1.之前會先放置修改區然後告知對方請刪除連結後再PM給我,我再予以恢復,但都沒有收到回覆。(後來只好都直接刪文)
2.因為整篇引用友站文章,所以沒有連結出處也不行,畢竟是人家的私有財產。
造成您的困擾,感到很抱歉,礙於職責,如有失禮之處,敬請見諒!
已將文章恢復,看nismo大要如何修正。
芬芬 於 2011-01-14 03: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12
發表時間:2011-01-14 04:05:00
發表時間:2011-01-14 04:05:00
引用『芬芬』所述:
2.因為整篇引用友站文章,所以沒有連結出處也不行,畢竟是人家的私有財產。..........恕刪
先感謝芬芬大的回覆2.因為整篇引用友站文章,所以沒有連結出處也不行,畢竟是人家的私有財產。..........恕刪
您提出的 第2點 恕小弟不能苟同
小弟的分享文寫的明明就只有 "報到/打卡" 的部分,還用自己 FB 上的擷圖證明/分享
只是說,這個功能需要用到 OVI Map,所以才做了個友站關於 OVI Map 3.06 用法的連結點
可能您公務繁忙,無法一一細看
如果硬要說這整篇是引用友站文章,那小弟在當初撰寫的時候,乾脆整篇 Copy 過來就好 (連連結點都可以省了),幹嘛還要搞到如現在如此地步?
Anyway,能溝通是件好事
再次感謝您抽空回覆
nismo270r 於 2011-01-14 04: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99
發表時間:2011-01-14 04:44:00
發表時間:2011-01-14 04:44:00
所之前也因為這樣被刪過好幾次...
但有沒有復原到是其次,因為是我自己沒有看清楚服務條款的....= =
但有沒有復原到是其次,因為是我自己沒有看清楚服務條款的....= =
Love 陽光 於 2011-01-14 04: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345
發表時間:2011-01-14 05:26:00
發表時間:2011-01-14 05:26:00
引用『nismo270r』所述:
先感謝芬芬大的回覆您提出的 第2點 恕小弟不能苟同小弟的分享文寫的明明就只有 "報到/打卡" 的部分,還用自己 FB 上的擷圖證明/分享只是說,這個功能需要用到 OVI Map,所以才做了個友站關於 OVI Map 3.06 用法的連結點可能您公務繁忙,無法一一細看如果硬要說這整篇是引用友站文章,那小弟在當初撰寫的時候,乾脆整篇 Copy 過來就好 (連連結點都可以省了),幹嘛還要搞到如現在如此地..........恕刪
哇卡歹勢啦先感謝芬芬大的回覆您提出的 第2點 恕小弟不能苟同小弟的分享文寫的明明就只有 "報到/打卡" 的部分,還用自己 FB 上的擷圖證明/分享只是說,這個功能需要用到 OVI Map,所以才做了個友站關於 OVI Map 3.06 用法的連結點可能您公務繁忙,無法一一細看如果硬要說這整篇是引用友站文章,那小弟在當初撰寫的時候,乾脆整篇 Copy 過來就好 (連連結點都可以省了),幹嘛還要搞到如現在如此地..........恕刪
因為在最後看到引用網址就以為是...,每天要看的文章真的很多,無法一一細看,
真的很感謝大大們願意跟大家分享好用的軟體或心得~
最近刪了不少版主及資深會員的發文,刪的心裡發毛,
不過也藉著 nismo 大的事情讓大家有個溝通的機會,
每件事都有他正面的意義,再次感謝 nismo 大及陽光大的反映。
最後祝大家在寒冷的冬夜裡有個好的睡眠~
芬芬 於 2011-01-14 05: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
發表時間:2011-01-14 20:49:00
發表時間:2011-01-14 20:49:00
雖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因為沒有看到原來那篇被刪的文...
不過關於不能引用他站文章方面,倒是覺得此策略立意良好
因為總要尊重一下人家的智慧財產權
但另一方面,我又覺得網友引用他站的文就要被刪,但站方拿他站的圖來發稿就沒事?文後也是列引用他站來源
是不是兩套標準?
不過關於不能引用他站文章方面,倒是覺得此策略立意良好
因為總要尊重一下人家的智慧財產權
但另一方面,我又覺得網友引用他站的文就要被刪,但站方拿他站的圖來發稿就沒事?文後也是列引用他站來源
是不是兩套標準?
維多立亞 於 2011-01-14 20: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345
發表時間:2011-01-15 00:52:00
發表時間:2011-01-15 00:52:00
引用『維多』所述:
雖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因為沒有看到原來那篇被刪的文...不過關於不能引用他站文章方面,倒是覺得此策略立意良好因為總要尊重一下人家的智慧財產權但另一方面,我又覺得網友引用他站的文就要被刪,但站方拿他站的圖來發稿就沒事?文後也是列引用他站來源是不是兩套標準?..........恕刪
大大可能誤解了,其實不是不能引用,而是不要把連結的網址放進來,雖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因為沒有看到原來那篇被刪的文...不過關於不能引用他站文章方面,倒是覺得此策略立意良好因為總要尊重一下人家的智慧財產權但另一方面,我又覺得網友引用他站的文就要被刪,但站方拿他站的圖來發稿就沒事?文後也是列引用他站來源是不是兩套標準?..........恕刪
只要註明出處即可,另外,是同質性的網站不行,因為競爭嘛!沒辦法!
請大家多多配合注意一下囉^^~
芬芬 於 2011-01-15 00: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
發表時間:2011-01-16 20:18:00
發表時間:2011-01-16 20:18:00
原來如此... 因為前面有提到我沒看到被刪的那篇文到底是怎樣...
反正規則有定出來就好了 .....
反正規則有定出來就好了 .....
維多立亞 於 2011-01-16 20:18: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