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申請/請辭區我想申請X828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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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sogi
發文數:27
發表時間:2006-06-06 02:06:00
大家好,
我是突然變成三星迷的手機王會員 fusionvia
最近的暱稱是無糖鮮奶茶

之前老是用哥哥換掉的手機所以沒研究過手機市場,最近因為母親節的關係要幫媽媽換機,所以才開始研究手機,看到三星的手機設計時尚又輕薄,就情不自禁愛上它了,六月初看到手機王的新機快報,看到X828即將在台上市,所以趕緊來申請版主,希望有機會可以為喜歡X828的網友們服務,我會好好管理內容,希望這裡可以成為X828同樂版,大家一起分享X828的一切唷~~

請大家多多支持我^^我會努力加油的!!!

席姆 於 2016-05-28 16:16:40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9-20 05: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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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4
發表時間:2006-06-06 02:12:00

我頭我頭~ 我投妳!!!

三星迷支持妳~~~~!! 我支持我支持~~~支持唷~~~!!

海陸制霸 於 2006-06-06 02:1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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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6-06 02:13:00
ㄛ 加油唄
手機我是OK啦
無糖鮮奶茶 ~~~~ 真的好喝嗎?
偶比較喜歡 無糖 ~~~~ 可樂.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6-06 02:1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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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14
發表時間:2006-06-06 02:14:00
X828是什麽?
新的型號嗎?
反正加油。。

米歇爾 於 2006-06-06 02:1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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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6
發表時間:2006-06-06 02:50:00
加油喔, 未來的版大
希望你能好好管理

恰古恰古 於 2006-06-06 02:5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8816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6-06-07 00:52:00
謝謝無糖鮮奶茶(fusionvia)主動自我推薦,訴求清楚明暸。
歡迎於SAMSUNG SGH-X828版,張貼此良善意願。

於SAMSUNG SGH-X828版區處之申請文連署,
我將其置頂了,以加速連署的效率唷!

祝順利
=================================
連署認可依據請見版主尋求支持的統計依據
訪客不以計算,而重複表示支持者也僅計算一次。
注意唷!表示支持者,內文中至少加註 +1或寫上支持,以利辨識避免爭議。

依照上述準則認定,目前僅有一位內文中有支持等字。
建議其他鼓勵之網友,可視自我意願,使用編輯權來編修內文。

本申請文從6/5申請,依照版主申請連署時效所示。
是到6/12日。

若該日一到,仍無法完成最低連署五人的門檻,則本申請文自動終止連署
並視本申請文無效。得另日再行重新提出申請。

懶骨頭 於 2006-06-07 00:5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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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6-08 02:36:00
讚成讚成,我最近也開始注意到三星的手機,看了幾款新機之後,覺得我的荷包快不保了。支持開版,無糖鮮奶茶加油,我雖然愛喝甜的,不過也能喝無糖的,哈哈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6-08 02:36: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6-08 06:25:00
加油喔, 未來的版大
希望你能好好管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6-08 06:25: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27
發表時間:2006-06-27 18:02:00
快上市了吧~~
我想當版主,要怎麼樣可以當版主呢?
嗚~~~

席姆 於 2006-06-27 18:0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8816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6-07-05 19:56:00

本申請文從6/5申請,依照版主申請連署時效所示。
是到6/12日。

若該日一到,仍無法完成最低連署五人的門檻,則本申請文自動終止連署
並視本申請文無效。得另日再行重新提出申請。

懶骨頭 於 2006-07-05 19:5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83243
發文數:482
發表時間:2006-08-20 20:44:00

+1

相得益彰 於 2006-08-20 20:4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8816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6-08-20 22:24:00

謝謝無糖鮮奶茶(fusionvia)主動自我推薦。

但依照申請版主_連署時效所示。
於申請版主文章張貼日起,七日之內(含假日)需完成連署。
避免申請連署的時效拖延過久。逾時未達連署,則該申請版主文章,自動視為無效。

再接再厲,有熱誠不寂寞。
可以於無效日之後的某日再張貼,以再爭取連署。
但連署數得以該文章內連署者,視為有效,無累進之前申請文的連署來做為總和。

目前已鎖定本帖,以利區隔。

懶骨頭 於 2006-08-20 22:2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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