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7-10-24 06:22:00
Aline 於 2016-05-28 16:16:42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09:53:29
發表時間:2007-10-24 14:54:00
目前申請版主中,有首部曲增設辦法_版區嵌入超連結
請先在nokia n77版,張貼尋求連署文章。
並將申請版主區之此篇的文章超連結,藉由插入連結方式,
將超連結嵌入於該處文章中。
若內容完備,也會將其置頂,以更加速連署的效率唷!祝順利
目前本申請文,尚未依照增設辦法所示,於原申請版區張貼,此申請文之超連結。
於尚未確實依辦法執行之前,連署數均視為無效!
────────────────────────────────
連署確認請見申請版主_流程二部曲。
而重複同樣ip位址,表示支持者也僅計算一次。
注意唷!表示支持者,內文中得加註+1或寫上支持,以利辨識避免爭議。
依照上述準則認定,若無於內文中加註 +1或寫上支持,恕無法確認。
建議參與連署之網友,可視自我意願,使用編輯權來編修內文。
本申請文從10/23申請,依照申請版主_連署時效所示。
是到10/30日。
若該日一到,仍無法完成最低連署五人的門檻,
則視本申請文無效(並將輔以鎖定,以利管理)。
目前本申請文尚未依照增設辦法所示,於原申請版區張貼此申請文之超連結。於尚未確實依辦法執行之前,連署數均視為無效!但時限依舊有效。
懶骨頭 於 2007-10-24 14: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5 01:57:00
異端 於 2007-10-25 01: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6 01:37:00
少爺 於 2007-10-26 01: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7 18:10:00
請各位投我一票張貼時間為2007/10/26 下午 11:21:00。
若能再嵌入本申請文位址,讓網友直接點按之後到此連署,更是不錯。
以上述時間為基準,目前連署者均視為無效。
但是時限仍繼續唷。
日後請欲連署者留意,於本版申請版主者,程序是否完備?
(有疏漏,我會以紅字說明)
當下請各位網友持續支持,讓有熱心服務的人出頭。
懶骨頭 於 2007-10-27 18:1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7 19:07:00
蟲仔 於 2007-10-27 19: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8 00:47:00
懶骨頭 於 2007-10-28 00: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8 04:04:00
柒玖玖柒玖 於 2007-10-28 04: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8 04:30:00
葡萄柚 於 2007-10-28 04:3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8 16:21:00
懶骨頭 於 2007-10-28 16: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9 02:11:00
鄉民去死 於 2007-10-29 02: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9 02:25: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0-29 02: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9 03:41:00
成為NOKIA N77準版主。
將請館主排程調閱會員資料,以利我這以電郵確認。
目前請準版主先留意會員資料是否完整、正確(請勿使用Yahoo信箱)?
以加速後續確認效率,謝謝囉。
申請版主_流程四部曲
懶骨頭 於 2007-10-29 03: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9 03:52:00
=====lazybone 於 2007/10/29 下午 02:14:30 修改文章內容
懶骨頭 於 2007-10-29 03: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7-10-29 21:57:00
發表時間:2007-10-29 22:17:00
就說週休二症候群,葡萄柚可不可以相信,謝謝指正,已經刪除
=====lazybone 於 2007/10/29 下午 05:11:55 修改文章內容
懶骨頭 於 2007-10-29 22:1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