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175
發表時間:2009-11-11 20:25:00
發表時間:2009-11-11 20:25:00
因為小弟剛入手 NOKIA E71 想透過申請版主的方式 來替每一位 E71的使用者服務
在這裡向站方提出申請, 並接受 站方人員的 版主申請資格審核 謝謝 !
ALLEN 於 2016-05-28 16:16:45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4-09-20 07:53:29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9-11-12 14:38:00
發表時間:2009-11-12 14:38:00
維尼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 NOKIA E71 版版主)
支持+1,後續靜候館主的確定與設定。
(申請 NOKIA E71 版版主)
依照手機王申請服務管理者公告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
- 確認:「需一位以上站務同意」+「館主審核通訊資料無誤」即可擔任。
- 卸職:經網友投訴不當並經查證屬實達三次,或經由館主或站務查證並無管理版務行為,
或經頻道館主取消其版主資格。
(由現任站務人數 2/3 名額 + 該館館主一同表決投票,過半數則表示通過。) - 流程:發表申請文>站務回文同意>館主發信確認個人會員資料>
申請者回覆確認信件>館主設定。 - 備註:經驗值500以上,每人至多管理6個討論版,經驗值500以下,每人至多管理3個版。
支持+1,後續靜候館主的確定與設定。
lazybone 於 2009/11/12 上午 06:39:01 修改文章內容
懶骨頭 於 2009-11-12 14: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345
發表時間:2009-11-12 16:41:00
發表時間:2009-11-12 16:41:00
引用『懶骨頭』所述:
維尼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 NOKIA E71 版版主)依照手機王申請服務管理者公告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確認:「需一位以上站務同..........恕刪
支持+1維尼您好:歡迎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申請 NOKIA E71 版版主)依照手機王申請服務管理者公告第四點版主_申請資格所示: 資格:「經驗值60以上」+「張貼申請文自我推薦」。確認:「需一位以上站務同..........恕刪
維尼大大您好:
謝謝熱心參與服務行列。
感謝懶骨頭站務回覆支持。
以及第一時間的回覆幫忙。
本主題事務已經處理完畢。
輔予鎖定處理。
芬芬 於 2009-11-12 16:41: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