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5-12-20 06:51:00
小業 於 2016-05-28 17:34:24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11:53:30
發表時間:2005-12-20 08:03:00
我用和信也用3年了~
沒有帳單被灌水的問題~
MOMO 於 2005-12-20 08: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2-20 18:42:00
如果有被灌水,一看就知道
用了1年半 一切正常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12-20 18: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2-21 04:11:00
基本上
您無須知會原業者呀
再者
就算門市的服務人員知道您要移出
也不會做上任何註記
更不會去為了您向公司做額外的反應
茄 於 2005-12-21 04: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5-12-31 08:31:00
只是我打遠傳的克服專線0800058885然後輸入我的電話號碼還是能登入耶,這點我就很納悶了然後我又打0229505843然後再輸入我的手機號碼按1儲值的語音還在耶 還是可以儲值耶 真搞不懂?我都已經NP到中華了 遠傳怎麼還不把我的資料給刪除
Kai 於 2005-12-31 08: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01 01:14:00
既然遠傳、和信有出現這麼多的問題
為何~~~~你還可以用到七年之久,如果是我的話,合約一到就解掉了
雖然我一直都是和信的用戶,但都沒還有碰到這種問題啦
烏龍茶 於 2006-01-01 01: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04 19:23:00
最悲慘的事情都被他遇到了
這幾家業者討論版都被他罵得很慘.....怎麼說呢?!
如同CoCo所言,這是自由市場,用門號用的這麼不開心喔.....妳還是換一家吧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1418&f_content_no=448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1-04 19: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12 05:31: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1-12 05: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12 08:41:00
還是其他服務也是?
如果其他服務也是~你就要怪你自己住在鬼地方~
而不是怪電信業者~
而既然你門號是閒置~你直接停掉不就好了~何必去np?
看完~我對台灣消費者很失望~
MOMO 於 2006-01-12 08: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12 17:41:00
理由很簡單,第一次在續約絕對無他想.....第二次再續約也許你半新機子
第三次在續約也許你給他機會......遠傳灌水本來就很很嚴重,事實勝於雄辯
我一隻遠傳用最低的165方案 ,沒什麼打...一隻中華用600型狂打
遠傳既然是1500多...中華700多塊
哇靠!!!! 真是差別很大...總之這次我主要使用門號是中華
所以遠傳那筆帳不像以往我用888那樣達到500多筆以上
會比較很好查,因為25筆都不到吧............................我到要看看是怎麼個誇張法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1-12 17: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12 21:39:00
和信跟遠傳合併了 網路共用收訊涵蓋也不差吧
收訊不好可打電話去反應 請他們改進
你家在台北市區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6-01-12 21: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13 00:27:00
有明細什麼都好講~~~~~
我個人是習慣申請明細~每個月都會大致看一下~從來沒有被灌水過~
MOMO 於 2006-01-13 00: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26 02:22:00
你是遠傳還是和信ㄉ間諜阿??
小美 於 2006-01-26 02: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26 04:16:00
也許你自己也不知不覺打了很久也說不定
建議您,有句話叫「口說無憑」凡事還是要講「證據」,申請通話明細,有疑問再詢問他們也不遲
烏龍茶 於 2006-01-26 04: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26 07:22:00
並且也能接受~~
不像某些年過20還在用注音文裝可愛的可憐人~~^^
MOMO 於 2006-01-26 07: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6-01-26 09:45:00
使用者付費沒錯阿 沒有人會反對這一點
那沒使用也要付費ㄇ??沒用到ㄉ東西要你付錢你肯ㄇ??
遠傳那ㄇㄉ.....也不是一天兩天ㄉ事ㄌ
不然就不會有哪ㄇ多人抱怨ㄌ
順帶一提 遠傳ㄉ客服水準也不高ㄟ 每次聽到客服ㄉ回答都快吐血
小美 於 2006-01-26 09:4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