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 T STAR 討論轉自消基會網站!!使用威寶電信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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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6-09-16 02:43:00

聽不到、撥不通,沒有收訊怎麼用?!使用威寶電信的爭議

轉載來自消基會官方網站的文章:

〈案例一〉
某位消費者來信投訴,在今年8月1日申辦威寶電信的門號,但是在8月7日就沒有辦法撥出,經消費者向該公司客服人員詢問之後,才知道是因為消費者的通話量太大,導致門號被停話,因此消費者想先預繳話費請求立即恢復通話,但是客服人員卻無法告知目前消費者的通話費用是多少,一直等到8月27日收到帳單繳費之後,才能在消費者繳清話費之後,恢復通話……。
〈案例二〉
蘇先生在今年5月申請威寶電信門號兩組,沒想到啟用之後,因為該公司的收訊不良,消費者經常無法正常使用,感到不便,向威寶反映後至今3個月卻毫無改善……。
〈案例三〉
陳先生在今年3月中將中華電話門號移轉至威寶啟用,卻發現使用該公司門號的用戶,經常有收訊不良的情況,一個月之後,消費者陸續向經銷商、門市、以及總公司客服中心反應,嗣後經勘察,確定為3G 訊號對建築物穿透力的問題,導致收訊不良,消費者在這段期間內的漏接電話不少,卻仍須每月繳納月租費568元,想要中止合約,卻又得到需補手機差價9,000元的回覆……。
〈案例四〉
劉小姐在今年2月申辦手機加門號,卻在使用後發現收訊微弱,向威寶反映後卻未獲改善,要求退費又被拒絕……。
☆☆☆   ☆☆☆   ☆☆☆   ☆☆☆   ☆☆☆
去年12月9日,威寶正式推出第三代行動通信商服務,提出「超越、誠心、和諧」之經營理念,希望能帶給消費者「優質歡樂的行動生活」,更以廣告強打「用威寶就對了!」、「全台不分區,通通網內價」等口號,以3G通訊的熱潮,吸引不少民眾申辦;目前用戶數約為30多萬戶,但多名用戶抱怨,在住家或是工作場合完全沒有訊號,無法撥出及接聽,抑或是根本享受不到3G高科技的方便性……。
據消基會的統計,自今年初到8月底,對於威寶公司的申訴案例,就高達20件申訴案,其中以「收訊不良」(有15件申訴案件)最為嚴重。
 收訊不良!
從會內受理的15件對於威寶公司的申訴案件來看,消費者多是在反應之後,才獲得威寶電信處理,業者一方面固然對於消費者承諾會在限期之內改善收訊的品質,另外一方面業者為免顧客流失,亦皆會以提供月租費的減免,作為對消費者的補償;亦或是對要求解約的消費者,要求索取高額違約金(新台幣6,000~9,000元不等)才能以解約的方式處置;而對於當初以優惠方案申辦手機加門號的消費者,則是不要求違約金,但卻以消費者已使用手機為藉口,請求消費者補回手機差價。這些看似善意的回應處理消費者的問題,實質卻是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認為,電信業者本有建立完善的電波涵蓋率的義務,以便提供消費者有良好的通訊環境,如果消費者在住家內,長時期無法收到訊號,以致無法正常使用,而業者又無法如期改善時,此種電信服務,不啻形同虛設,對消費者而言,辦理門號、繳交月租費,是莫大的權益受損,若因此要求解約,還須被業者索求「高額違約金」,實在過份!
消基會指出,民法第2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外,同法第227條亦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因此,倘若消費者申辦手機之後,卻無法享有良好的通話品質,電信業者的給付,是屬於法律上的一種不完全的給付,消費者應可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業者要求終止契約或請求依法賠償。

為瞭解威寶電信的通訊品質,消基會特向威寶電信索取基地台架設的涵蓋面的網路資訊,該公司客服人員告知,「目前在網路上沒有提供威寶電信的基地台架設涵蓋面資訊,無法讓消費者在申辦前即得知自身區域的收訊是否良好,但可藉由客服電話由客服人員代為查詢,如確有收訊不良等狀況,威寶會再做進一步的調查」等語。

消基會質疑,業者此種作為,豈非有「願者上鉤,抱怨再議」的狀況?有無涉及「欺罔」的事實?!因為只要消費者在強力廣告誘惑下申辦威寶電信的門號,該公司的用戶數量,即可衝出高額的門號申請量,並立即可以坐擁門號月租費用的收益,等到消費者抱怨電話來時,到時再解決消費者無法通訊的問題,此種心態,著實可議。
儘管業者表明:民眾收訊不佳問題,會先以減免月租費的方式,作為補償,並承諾盡速改善收訊品質。但是,在收訊品質沒有改善的同時,補償的對象卻只限定申訴消費者,難道「會吵的孩子有糖吃?」,沒有反應的消費者就是冤大頭?!

原卡原機原號國際漫遊?
消費者反映今年初在世貿展促銷時,威寶電信所提供的通信服務載明了國際漫遊的服務收費,卻在使用後才發現並無原卡原機原號漫遊功能,消基會表示,威寶電信所提供的原卡原機原號國際漫遊,並非每個國家都適用,消費者需要特別注意。

通話費高就停話?
消基會曾接獲消費者電話申訴表示,威寶電信並沒有在事先告知消費者,萬一手機通話費過高,將先以簡訊方式通知消費者,再採取停話措施;所以消費者因工作因素,致使某個月話費過高,遭遇威寶電信片面斷話,讓他非常不方便。

為了解消費者所言是否屬實,消基會查閱了威寶電信在網站上公告的服務契約,第二十條「乙方所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依甲方寄發之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繳納全部費用」、以及第二十一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通訊」。從契約內容看來,並無規範消費者如通話量突然暴增,業者可在通知消費者後進行停話。

為進一步了解,消基會又去電詢問,威寶電信客服人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理由,告知目前由於詐騙集團盛行,因此,針對話費突然提升的消費者才會進行停話,但會在停話前先以簡訊告知消費者,並請消費者如有問題請回撥客服人員,確定非為盜打後,消費者仍須先繳清此部分的通話費才能進行復話。
消基會認為,威寶電信名為「保護消費者免於詐騙」,但擅自停話,且要求消費者必須繳清電話費用,有「只顧保本,輕忽消費者使用權」之虞,畢竟擅自停話,造成消費者無法使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漏接電話損失,威寶電信完全沒有交代,實在過度離譜!

消基會認為,威寶電信此舉已違反了「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8條」,其中第五項「因其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以及第六項「對使用者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營業規章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之情事,電信總局得限期命電信事業變更之;又威寶電信並無事先在營業規章上或是服務契約上告知消費者、對於收訊中斷或是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的處理方式也無明確告知,應立刻改進!

因此,針對以上申訴案例,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重視這些消費者的心聲,拿出魄力處分不當業者,並要求限期改善,才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對於用戶的不便以及問題,威寶電信必須拿出誠意解決,在限期中改善其通訊品質。
3.雖已減免月租費做為補償。但若業者持續無法改善收訊品質,消費者應可主張提前終止契約。
4.針對通話費突然提高的消費者,當業者有風險管理時,固然是為消費者著想,但是消基會認為應在事先就公告消費者,多少額度的通話費才算是突然提高?多少額度的通話費暴增業者即會採取停話措施?業者以及消費者雙方都能明確了解後,才不會造成日後紛爭。
5.期盼威寶電信能做到其承諾,方能真正提供給消費者真正「影像傳輸千萬里、即時溝通無距離」的行動通訊服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29:0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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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20 1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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