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500萬手機用戶資料被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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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21 22:52:00
客戶資料被盜賣

記者陳子鈺、李永盛/ 台北報導

對於近五百萬筆客戶資料為何會外流至萬士通,遠傳與和信電信皆表示不知情。遠傳電信表示,易世界是遠傳之前投資的電子商務網站,目前已經關閉,是否是透過當時客戶在網路上登錄資料,進而將資料流出,目前仍不知情,該公司表示在得知檢方起訴的訊息後,會進一步了解。和信電訊則表示對此事無所悉,該公司會設法了解相關的情節。

檢警調查指出,易世界公司工程師于子欣,於 90 年 4、5 月間,即將三、四百筆客戶資料,交給萬士通公司負責人劉士吉。但易世界經理卻證稱,於 90 年 11 月間,向萬士通公司兩度購買個人資料,卻發現總計 4800 筆行動電話門號資料,都是易世界自己公司的客戶資料。和信電訊風險管制部經理沈厚忠在偵查中也證稱,警方查獲的行動電話名冊(磁碟片),內含的姓名、行動電話號碼、地址、卡號等 200 萬筆資料,確定與和信電訊客戶資料一樣,且門號及卡號等資料,只有該公司才會有。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34:4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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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23 03: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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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742
發表時間:2002-11-21 23:32:00
補充

民眾當心,你的私密資料可能已曝光外洩!萬士通資訊公司負責人劉士吉,涉嫌違法蒐集和信電訊、易世界等公司客戶資料,僅這兩家公司,就蒐集500萬筆以上的客戶基本資料。

劉嫌並在報紙、網路上刊登廣告,以每筆資料五角至二元的價格販售。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背信、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同案起訴被告還包括易世界公司資訊科技部系統工程師于子欣。檢方指出,于子欣在劉士吉利誘下,利用職務之便,於90年4、5月間洩漏易世界公司客戶資料達三、四百萬筆。其中包括客戶姓名、家中、公司電話、行動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個人私密的基本資料。劉事後只付于嫌3萬元。

起訴書指出,劉嫌自85年起,即向不詳姓名者購入包括和信電訊公司在內的電信用戶、銀行存款戶、信用卡用戶,或公保、健保及公司行號資料。

經違法蒐集個人資料後,劉利用電腦將資料區分為教師、醫師、警察、存款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者等類別,並在報紙、電腦網路上刊登廣告販賣,以每筆五角至二元販售。

檢警說,易世界張姓經理90年11月間,曾兩度向萬士通購買個人資料,卻發現總計4800筆行動電話門號資料,都是易世界自己的客戶資料。案經易世界及和信電訊公司訴由刑事局偵辦。

http://tw.news.yahoo.com/2002/11/21/society/udn/3661683.html

少東 於 2002-11-21 23:3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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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654
發表時間:2002-11-21 23:46:00
這種事 各家業者都要小心
只要職員有私心 什麼事都會發生
信用卡資料都會被賣了 不是嗎?

咕嚕咕嚕 於 2002-11-21 23: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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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2 00:30:00
天阿...和訊電訊你要怎麼補償客戶阿......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2 00:3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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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2 01:03:00
少東兄:

這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這已是行之有年的社會基本常識!

從戶政資料,車籍資料,信用卡用戶資料,通信客戶資料,土地地籍資料,............反正各種資料都有人賣!

所以手機接收各種簡訊,酒店小姐找您.............通通見怪不怪!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2 01:0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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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30
發表時間:2002-11-22 01:23:00
老王哥:

這怎麼能算是基本常識呢?
根本是犯法而且病態的行為!!
這跟針孔偷拍沒什麼兩樣啊!!
正因為什麼資料都可能被賣
你我才身處於一個沒有個人隱私的危境
才更要譴責杜絕那種盜賣客戶資料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
這不是針對和信(你也不用懷疑,我是和信的用戶,不是哪家電信公司的員工)
而是我們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跟權利!!

mighty 於 2002-11-22 0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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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2 01:47:00
很無奈!

也不知道我們的政府在忙什麼?

老百姓的安全在那裡?

治安怎麼辦?

所以只有自立救濟!

少填資料,儘量保護自己!

其餘!只有求阿扁總統救大家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2 01:4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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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2 02:00:00
我不知道要向誰說:

『我們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跟權力!』

誰知道?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2 02:0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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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10
發表時間:2002-11-22 03:39:00
所以在當電信公司的員工才更要自律才行

krith 於 2002-11-22 03:3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205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2-11-22 03:46:00
自律我想是較難
且有些公司的文件真的是很容易得手(對某些人,尤其是員工、管理者)
所以我覺有些東西,公司是要特別保管的
像是客戶的資料等等,應要有一套保管法則去遵行才是
而且像那麼大的公司,更應作到這些是吧 ^^

哈囉傑克 於 2002-11-22 03: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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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22 03:49:00
老王兄,別這樣嘛!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私德是很重要的!但在一些唯利當先的人眼中卻是~~
看來只有嚴格立法,嚴格執行才能制止這類事件發生的頻率!

阿文 於 2002-11-22 03:4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205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2-11-22 03:53:00
有時你要適時的打電話至該公司
明確表明你的文作只能作什麼用途
申請服務時,務必在身分證等證件、申請單上註明是只用在什麼用途
以免被人拿去作其它的事,
像最近興起金控公司熱
他們都會發一封信告訴客戶,你的資料可能會用於該金控的子公司中
若不願意則須寄回原信表明不願意
所以若你不希望讓其它人使用你的資料的話
一定要去表明不要讓你的資料外流

哈囉傑克 於 2002-11-22 03:5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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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22 04:14:00
這的確是滿嚴重的一件事的,希望這些相關的公司能嚴格的查明資料流出的管道,早日糾出其害群之馬繩之以法,並且妥善的完成後續的作業,對客戶也有一個明確的交待。不然,相信這樣一個事件,對該相關的公司而言,在公司的信譽上的確是會有很大的損害的!

阿文 於 2002-11-22 04:1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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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2 07:07:00
這樣ㄉ電信公司你們還敢用ㄇ
趕快會間好ㄉ電信公司吧(例如..台灣大哥大或泛亞電信)
都是不錯ㄉ選擇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2 07:0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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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22 07:17:00
ken(su72118)兄很感謝您的好意提醒,小弟個人認為一件事要明白整件事情的始末後,再來下定論也不遲,相信您在日本明治大學內也是這樣教導您的,您說是嗎?

阿文 於 2002-11-22 07:1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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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24 06:40:00
別這麼說

與遠傳和信無關

這是社會病態

執政當局應當解決

保護小老百姓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24 06:4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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