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 Gt 討論 APBW 手機討論【哈拉矇主】要告【嘻話真主】和信告亞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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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4-20 23:52:00
聯合報載和信因哈拉矇主廣告要告亞太...這, 情以何堪,前5分鐘免費真的不叫網內互打免費,看來,社會真是是非顛倒不分了,明明就不是網內互打免費,被人家在馬路上揭發就說人家影響商譽...怎模不自己檢討ㄋㄟ?

【2004/04/16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為了電視上出現的「哈拉矇主」廣告,國內兩家電訊廠商對簿公堂。和信電訊指控亞太行動寬頻製播這個廣告,影射和信集團在說謊,傷害到和信的商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亞太停播這個廣告,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庭審理,亞太認為,他們製播這個廣告,目的在提醒消費者注意查明廠商的宣傳內容有無不實,且「哈拉矇主」廣告內容與事實相符,並沒有損害和信的名譽。

亞太製播的「哈拉矇主」廣告內容活潑詼諧,卻引起和信電訊的不滿,因為和信電訊去年才以「哈拉」作為其服務商標,且以網內互打不用錢宣傳,和信認為,亞太的「哈拉矇主」廣告侵害到和信電訊商譽。

昨天庭訊中,亞太指出,和信曾經因為對外宣傳網內互打不用錢,雖然在廣告中有註明「前五分鐘免費」,但文字很小,在電視上播出時,常會被電視台的台徽蓋住,和信顯然隱瞞真相,且公平會還曾經議決和信的廣告不實,要求和信停播並罰款廿萬元。

和信抗辯表示,之前的「網內互打不用錢」廣告與宣傳,都是舊和信時代所做,公平會處罰的是舊和信的廣告,亞太電訊故意以舊和信的廣告作文章,拍攝「哈拉矇主」廣告,影射新和信。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27:1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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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9-20 0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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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4-21 21:23:00
對ㄚ~~公理何在?做錯就做錯~~還死不認罪
什麼新和信舊和信~~靠!改個名字就沒事囉~~
那殺人犯也可以去鄉公所改個名字~~
真是不要臉~~可能想趁機打廣告吧...
沒用啦~~基本服務都沒做好~~只會在那邊耍嘴皮子~~
難怪會被遠傳吃掉~~真替遠傳感到悲哀~~我看是遠傳形象受損ㄅ!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1 2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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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4-22 00:25:00
哈哈哈 看到最後一篇的時候好好笑 還有分新舊的喔 @@ 上面說的不錯...不能改個名字就了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04-22 00:2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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