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8-01-15 03:37:00
希望大家以后可以提高警惕性,别;再跟本人一样;哦
但是,我还;会;再努力存钱;买;回小N,希望我的不見小N可以尋個好主人﹐別虐待它
den 於 2015-05-25 08:35:24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11:53:30
發表時間:2008-01-15 03:48:00
被搶?被偷? 對方真是可惡的人
jovi2 於 2008-01-15 03: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4:47:00
對岸的朋友嗎,別太難過...
鑽石馬丁尼 於 2008-01-15 04: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4:49:00
我的小N被人抢;去了
希望大家以后可以提高警惕性,别;再跟本人一样;哦
不會吧 ! 治安壞到那個地步…我為你傷心。
crow 於 2008-01-15 04: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4:52:00
戀薰 於 2008-01-15 04: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5:29:00
嗯嗯~還是自身安全重要啦~
樣ㄟ 於 2008-01-15 05: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5:41:00
希望大家不要拿手機出來聽歌
的確我這岸的治安不好
den 於 2008-01-15 05: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5:49:00
嗚~當下很想哭吧
好危險哦~
那你出門要多小心哦~注意安全最重要~!
樣ㄟ 於 2008-01-15 05: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6:00:00
把別人重要的物品搶去真的是要不得!詛咒那種人明天橫屍街頭吧!
狐狸 於 2008-01-15 06:0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08:31:00
哭就没;有,只是觉;得自己很笨而已
现;在靠警察也没;用,以后要自己小心
den 於 2008-01-15 08: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11:40:00
喜歡N73再買1支的吧...
晨泳 於 2008-01-15 11: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5 19:03:00
den 於 2008-01-15 19:0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6 03:51:00
反正都那麼亂了 去搶回來!
報電信警察可能也找不回來吧
大陸那麼多人!
戀薰 於 2008-01-16 03: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6 04:15:00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
雖然我是個台灣人..
但我也在大陸=口="""
夜翼 於 2008-01-16 04: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16 04:33:00
但和你们;一样;是华;人,那么我可以自己用IMEI寻;会;正在用电;话;的人的号;码;吗;??
den 於 2008-01-16 04: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1-20 04:43:00
夜翼 於 2008-01-20 04:4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