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8-07-24 00:03:00
然後電腦鍵盤同時輸入〝CTRL+ALT+DEL〞並將這4個檔都關閉!
『重點︰現在拔掉你的藍牙硬體!』
按我下載IVT 6.2.227.10繁中版
按我下載快樂!
官方說法 於 2015-05-25 08:41:18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20 07:53:29
發表時間:2008-07-24 00:05:00
推一個
好用
藍色微風愛N82 於 2008-07-24 00: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7-24 02:36:00
然後電腦鍵盤同時輸入〝CTRL+ALT+DEL〞並將這4個檔都關閉!『重點︰現在拔掉你的藍牙硬體!』按我下載IVT 6.2.227.10繁中版按我下載快樂!..........恕刪
有空就把它弄起來!
yot 於 2008-07-24 02: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07-24 02:49:00
黑白工匠 於 2008-07-24 02: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03:28:00
我一下載快樂黨nod32馬上跑出病毒警示...馬上殺掉了
龍龍九 於 2009-02-02 03: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04:59:00
我一下載快樂黨nod32馬上跑出病毒警示...馬上殺掉了..........恕刪
先將NOD32關掉
如圖
安裝好後再恢復即可
官方說法 於 2009-02-02 04: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06:20:00
然後電腦鍵盤同時輸入〝CTRL+ALT+DEL〞並將這4個檔都關閉!『重點︰現在拔掉你的藍牙硬體!』按我下載IVT 6.2.227.10繁中版按我下載快樂!..........恕刪
請問這個軟體有什麼用處?
藍芽不是即插即用嗎?軟體的功能是?
atai 於 2009-02-02 06: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07:23:00
請問這個軟體有什麼用處?藍芽不是即插即用嗎?軟體的功能是?..........恕刪
一次可連接所有藍牙系列的東西
耳機+手機+鍵盤通通可連接
官方說法 於 2009-02-02 07: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20:49:00
一次可連接所有藍牙系列的東西耳機+手機+鍵盤通通可連接..........恕刪
謝謝官大回覆喔,但您是是指同時嗎?意思是指若沒裝這軟體就無法同時聯結兩個以上的配備嗎?
atai 於 2009-02-02 20: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2 22:07:00
謝謝官大回覆喔,但您是是指同時嗎?意思是指若沒裝這軟體就無法同時聯結兩個以上的配備嗎?..........恕刪
是的
官方說法 於 2009-02-02 22: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3 20:28:00
是的..........恕刪
請問官大
我在運行快樂時出現的是"program is patched successfully"
雖然和您的畫面不同但我在軟體的"說明"中看"購買跟啟動這兩選項也都不能按" 那這樣算是成功了嗎?
atai 於 2009-02-03 20: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3 22:27:00
請問官大我在運行快樂時出現的是"program is patched successfully"雖然和您的畫面不同但我在軟體的"說明"中看"購買跟啟動這兩選項也都不能按" 那這樣算是成功了嗎?..........恕刪
成功
官方說法 於 2009-02-03 22: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3 22:41:00
成功..........恕刪
哈..那就太棒啦..XD
感覺傳輸時的速度變快了?!
但..有個小疑問..裝好後在掃毒時都會抓到木馬說,跟這CRACK有關係嗎?
atai 於 2009-02-03 22: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03 23:19:00
哈..那就太棒啦..XD感覺傳輸時的速度變快了?!但..有個小疑問..裝好後在掃毒時都會抓到木馬說,跟這CRACK有關係嗎?..........恕刪
有
你將快樂檔設為白名單即可
官方說法 於 2009-02-03 23: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7 11:25:00
我照著大大的步驟一步一步做,但總到了最後一步出現的訊息是:No create backup file
試了很多次還是這樣...@@
Tim 於 2009-02-27 11: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3-02 08:05:00
殘念
我的發送器是筆電內建的
只能流口水啦......
克勞德賢 於 2009-03-02 08:05:00 修改文章內容